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鋼鐵研究總院學位授予工作條例》和《鋼鐵研究總院研究生管理規定》的有關文件,為規范研究生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修滿規定學分是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
第二章 博士生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第三條 博士生最低應當修滿15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10學分,專業必修課3學分,學術活動與學術報告2學分。
第四條 博士生公共必修課包含思想政治理論課程(2學分)、博士英語(5學分)、博士二外(日語或德語,3學分)。
第五條 博士生專業必修課包含專業基礎課程(1.5學分)以及專業前沿課程(1.5學分)。
第六條 博士生在學期間須參加10次以上的學術會議,其中在學術會議上本人作3次以上的學術報告,至少1次為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其余為院級及以上學術會議(2學分)。
第七條 凡欠缺所攻讀學科專業碩士階段專業基礎知識的博士生,應當在導師指導下補修相應課程,不計學分。
第三章 碩士生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第八條 碩士生最低應當修滿30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8學分,專業必修課8學分,專業選修課12學分,學術活動與學術報告2學分。
第九條 碩士生公共必修課包含思想政治理論課程(3學分)、碩士英語(3學分)以及數學類課程(2學分)。
第十條 碩士生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應按相應學科培養方案選課。
第十一條 碩士生在學期間須參加6次以上的學術會議,其中在學術報告會上本人作2次以上的學術報告,至少1次為院級及以上學術會議(2學分)。
第十二條 凡欠缺本學科專業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課程的碩士生,應當在導師指導下補修相應課程,不計學分。
第四章 選課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應當及時與導師聯系,根據相應學科培養方案要求,結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點、科研和論文工作的需要,制定研究生課程學習計劃,填寫《鋼鐵研究總院研究生培養計劃書》(附件1),經導師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中提交備案。課程選定后一般不可以更改。
第十四條 博士生專業必修課可選修鋼鐵研究總院開設的課程,也可選修導師指定高校的課程,指定高校須為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必須考試,選修課可以考試,也可以考查,形式包括筆試、口試、筆口試結合、寫讀書報告、考核實驗技能等??荚囌n程采用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為通過,考查課程可以按百分制,也可以“通過”和“不通過”登記成績。
第十六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通過者允許重修。重修課程博士生累計不得超過二門次(補修課程除外);碩士生累計不得超過四門次(補修課程除外)。重修課程通過考試后,登記最終成績,重修課程應當交納重修聽課費,聽課費由研究生本人承擔。
第十七條 研究生應當按時參加所選課程的學習和考核,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者,以零分登記成績。
第十八條 在課程考核中違反考試紀律或舞弊,其成績按零分處理,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要求研究生所選全部課程必須通過考核,其中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課程成績方為合格。
第二十條 研究生在入學前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到500分,可免修英語,課程成績認定為80分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每次參加“學術活動與學術報告”,應當填寫《研究生學術活動登記表》(附件2),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統內提交研究生院,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研究生院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者登記學分。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因個人原因在總院及指定高校以外高校選修課程而產生的費用(培養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一律由研究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